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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基本资费
  • 59元/月
  • 市话主叫
  • 0.15元/分钟
  • 被叫
  • 免费
  • 长途
  • 0.2元/分钟
  • 漫游
  • 主叫:0.6元/分钟
    被叫:0.4元/分钟
  • 备注
  • 1、本规则中所有“本地通话”指本地拨打本地电话,不含声讯信息费用资费。
    2、限一部CDMA移动电话(以下简称“手机”)加入套餐。若用户有固话或宽带的,则该手机可与用户的固话或宽带合并开账。
    3、套餐月基本费:套餐生效后,用户根据自己所选择的套餐档次,每月交纳相应的套餐月基本费。套餐内的手机及相应功能,不再单独收取月租费。
    4、手机上网支持CDMA1X、EVDO网络接入方式,包含CARD-CARD、WAP、BREW、JAVA上网方式   产生的流量(不含信息费)。用户每月实际使用的手机上网流量低于或等于包含流量 的,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。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0.0003元/KB(本地和国内漫游)收取,单次消费不足0.01元的,按0.01元计收。用户在不同场合使用移动无线上网时,可能会   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。
    5、套餐内含的本地通话分钟数指本地拨打本地电话的分钟数,本地接听免费。
    6、若参加本套餐的手机设置了呼叫转移的,呼叫转移产生的费用按标准资费收取。不包含在本地通话分钟数内。
    7、七彩铃音功能费不包括铃音定制费。
    8、套餐内所含增值业务只包括月功能费,用户手机上网使用增值业务所产生的流量费将另计(套餐内含手机上网流量的,可计算在该流量中)。
    9、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1日生效。
    10、套餐在未受理活动或活动到期,可相互转换,套餐间互转,当月申请后次月1日起生效。
    11、本规则所包含的相关业务及手机上网方式,需在支持其业务功能的手机终端上才以实现。
    12、本规则未注明的业务资费,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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